关于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
|||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安监函字〔2018〕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汶上县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二是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认真辨识有限空间,规范设置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建立有限空间工作台账。三是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装备设备,特别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应急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四是进一步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认识。五是各镇街、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建立详实的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六是严格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执法监察,严防执法监察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请各镇街、开发区于8月3日前报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附件1)。 联系人:颜超,联系电话:0537-7220017、18678735816 电子邮箱:wsxajyk@163.com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安监部门监管用表) 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企业用表) 附件3: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8年7月25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