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汶上县德运木材加工厂“ 200立方米/年板皮加工项目”、济宁佳顺木业有限公司“10000立方米年木制品加工项目”、汶上县刘树东板皮加工厂“200立方米年板皮加工项目”、汶上县树英木材加工厂“ 1500立方米年板皮加工项目”、汶上县雪玉水顺木材加工厂“ 1200立方米年板皮加工项目”、汶上县泽远木材加工厂 “1000立方米年板皮加工项目”、汶上县中甫木材加工厂“500立方米年板皮加工项目”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7239993
寅寺镇7家板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