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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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各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安字〔2018〕4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8年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标杆企业按照评估反馈情况完成整改工作。9月中旬,县局聘请专家完成了省、市、县级标杆企业的验收评估工作,评估情况已现场反馈。标杆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县局将在10月下旬组织专家开展复评工作,复评不通过的企业,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二)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建设进度。按照市局要求,10月底前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创建工作。企业应全员参与,加快创建进度,实现体系有效运行。同时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逐项对照,一一完善。 (三)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验收。各镇街对辖区内高危和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开展自评,自评通过一家上报一家。11月初,县双重预防体系推进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县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四)加快完善信息平台的数据建设。各镇街要明确专人,及时调度辖区企业信息平台使用情况。11月底前,全县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定期通报。省、市、县标杆企业按照要求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及时更新信息平台数据。 (五)精心培育小微标杆企业。各镇街研究制定本辖区、小微标杆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根据辖区产业结构和区域实际,筛选1家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培育。11月初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观摩活动,通过观摩培训活动,带动其他小微企业搞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二、工作标准 (一)风险告知应全面、醒目。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制作告知卡,将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予以公布。坚持“三告知”原则,即:全厂告知;车间告知;个人告知,开展教育培训,制作“一人一卡”。10月底前完成风险告知工作。 (二)教育培训应分层次分阶段、持续开展。在创建的各阶段都应分层次开展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双重预防体系的基本概念及创建的步骤、方法等,发动全员深入查找身边安全风险,使员工熟知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三)双重预防体系应运行有效、落到实处。企业要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在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过程中,企业要对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做到运行有效、持续改进。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研究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 (二)强化执法推动。各镇街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发现一起,执法处罚一起。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标准,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成绩。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推动效果差甚至被动应付的镇街和部门,县安委会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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