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监察统计信息信息发布标准规范 |
|||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安全监管监察统计信息发布的公开原则、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安全监管监察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2.公开原则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总原则。 3. 事项名称 行政监督。 4.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5.公开主体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6.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7.内容标准 辖区内阶段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情况汇总数据、查处隐患数据统计、事故发生数量统计分析。 8.工作要求 8.1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8.3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信息报送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 8.4 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