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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 信息发布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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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发布的公开原则、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发布工作。 2.公开原则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总原则。 3. 事项名称 行政监督。 4.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 5.公开主体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6.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7.内容标准 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惩戒原因、移除条件等。 8.工作要求 8.1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8.3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信息报送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 8.4 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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