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与强制信息发布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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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与强制信息发布的公开原则、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与强制信息发布工作。 2.公开原则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总原则。 3.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与强制。 4.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5.公开主体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6.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7.内容标准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救济渠道等其他内容。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文书文号、事由、强制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强制结果、强制决定日期、强制机关、救济渠道等其他内容。 8.工作要求 8.1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8.3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信息报送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 8.4 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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