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发布标准规范 |
|||
|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发布的公开原则、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发布工作。 2.公开原则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总原则。 3. 事项名称 公共服务。 4.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公开主体 汶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服务科 6.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7.内容标准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企业名称、备案时间、重大危险源地址等; 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备案企业名称、备案时间、应急预案修订时间;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企业名称;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备案日期。 8.工作要求 8.1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发布信息的审核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8.3 建立信息复查制度,信息报送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部门和个人消除。 8.4 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