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可申请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再续办休学手续。
办理材料: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申请休学;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且病愈后,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复学。
咨询电话:
6551175
学籍管理规定:
依据《山东省教育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可申请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