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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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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300105801
行政许可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服务指南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布 2015-09-06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编码:3708300105801 (二)实施机构: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汶上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 房管局行政许可科(尚书路中段333号) (五)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年3月通过)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六)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七)申请材料。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向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5、开发经营许可(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7、业主临时公约(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8、商品房预售方案(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9、预测绘计算书(审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纸质) 10、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1、开发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地址: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尚书路中段333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7—7210600 电子邮箱: fgjkfb7210600@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地址:汶上县尚书路中段333号,联系电话:0537—7210600。 (2)信函提交。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地址:汶上县尚书路中段333号,邮编:272500,联系电话:0537-7210600。 (3)网络提交。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科提交申请的,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在系统内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汶上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进入开发商登录窗口。 3.获取收件凭证 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申请人在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科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7210600 查询步骤:1.进入汶上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2.在首页找到开发商登录窗口(开发企业登录后可查询预售审批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④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房管局纪检、信访办负责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处理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渠道 窗口电话:0537-7210600 房管局监督电话:0537-7210300、0537—7281719 电子邮箱:fzb7281719 @163.com 信箱: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邮编:2725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申请人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在60日内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6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流程图 事项编码:37083001058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许可科 办理地点:尚书路中段333号 服务电话:7210600 监督投诉电话:7281719
附件2 编号: 字第 号
汶 上 县 商 品 房 预(售)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汶上县房地产管控力矩印制 二〇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每(预)销售一批商 品房均填一表,每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分别由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权属管理部门及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2、用途性质:是指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如别墅住宅要注明。 3、审批期限为5天,如送审证件不齐全,则以补送证件收到日期起计,顺延审批时间。 5、填表用碳素水笔填写。
汶上县商品房预销售申请表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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