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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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6】23号)规定,现就2016年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套数及面积。本次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汶上县光明路西,市政路北,共计440套,户型面积50㎡。 二、申请保障原则 申请保障范围为城区规划区内,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满一周年以上(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除外),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保障条件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3)将家庭私有房屋转移到他人名下未满一周年的(因大病需住院治疗的除外),或者未办房产证的; 五、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 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八)车辆查询证明:申请人及年满18周岁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交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查询证明; 七、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办理程序: (五)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当符合保障资格家庭数量超过租赁住房房源时,县房管局将根据本公告第五条优先安排后,剩余家庭进行摇号排序,未分配到公租房的家庭实施轮候,并向社会公示。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轮候家庭,自公示合格之日起下月享受租赁补贴。 八、申请期限 咨询电话:7281716 汶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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