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实施重点工作,推进教育改革,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教育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及做法,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近期对2017年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考核内容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育质量、教学质量、办学水平、教师队伍、发展环境;教育重点工作。
二、督导评估考核组织实施
对2017年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考核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为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结果提报依据。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按照评估考核方案自查自评,县督导室组织他评。
三、督导评估考核上报材料
对照《2017汶上县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考核方案》,认真组织自评,完成工作总结,按照评估要素如实明晰填写自评表(汶上街道、中都街道教育教学工作纪实分学校填写;县一中、圣泽中学、高职校、特校、素教基地只填写教育重点工作纪实),加盖镇街政府(学校)公章,连同电子版15日前报送督导室(邮箱:wsxjydds@163.com)。
四、有关要求
1.督导评估考核实行自评与他评得分率比较扣减办法,自评与他评得分率之差小于5%,不扣分,大于,按率差扣分。
2.乡镇街道和学校要认真客观提供真实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采取推诿拖延等手段干扰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有关支撑材料整理目录报送督导室。
附件:汶上县2017年教育教学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方案
汶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