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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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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登记 1、什么是就业? 就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各种方式从事合法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行为。 2、就业有哪些形式? 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正规就业主要包括劳动者在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且所签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就业形式,以及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从业的就业形式。非正规就业则包括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计件工、轮换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 3、当前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4、开展就业登记工作具有哪些意义? 开展就业登记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掌握劳动者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基础。 5、办理就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就业登记主要分为初次就业登记和再就业登记。初次就业登记针对未有就业经历的城乡劳动者,需要携带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函、就业人员登记表和劳动用工花名册。再就业登记主要针对已有就业经历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需要携带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函、劳动用工花名册、职工档案、《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 (二)《就业创业证》 6、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7、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8、《就业创业证》有哪些作用? 《就业创业证》是我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重要凭证,基本作用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三)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9、登记失业人员档案如何保管? 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由就业转为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由原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存档。 10、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单位为其提取档案时应携带哪些材料? 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应由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用人单位凭接收函、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用工花名册等材料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经个人主动要求,也可提取档案。 11、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阅失业人员档案? ①失业人员本人和失业人员的家庭成员或社会关系,因入党,入伍,入学等原因需政审的; ②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的; ③申请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 ④其他原因需查阅的。 12、我市办理失业登记人员考入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后,单位应如何为其提取档案? 提档单位应提供《商调函》(《提档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四)创业扶持政策 13、什么是自主创业? 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 14、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的小微企业,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 15、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征税证明、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金融机构发放工资的凭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16、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其《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金融机构发放工资的凭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五)就业困难人员 17、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18、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9、什么是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2人及以上、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0、什么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 21、什么是就业援助?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六)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2、什么是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2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多长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自初次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申报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接续社会保险的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自愿接续社会保险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25、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资料,经调查、公示无疑义的,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26、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7、企业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每季度终了后,应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初次申请时应提供《济宁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企业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继续享受时应提供补贴人员名单及企业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每年初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28、什么是小微企业? 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有关认定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例如,从业人员5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29、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0、小微企业申请吸纳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每季度终了后,小微企业应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已经缴纳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初次申请时应提供《济宁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企业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继续享受补贴的应提供补贴人员名单及企业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六)岗位补贴政策 3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各类企业吸纳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吸纳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32、企业申请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时,应提供《济宁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3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自2015年起,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给与岗位补贴。 34、企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初次申请时应提供《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企业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继续享受时应提供补贴人员名单及企业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每年初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七)公益性岗位政策 3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主要包括: (一)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二)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同意后可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范围。 3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用工协议并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在用工协议存续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3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用工协议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人数,在协议期限内给予适当额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38、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如何?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3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未就业往年高校毕业生、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群体均可报考公益性岗位,同时满足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40、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有意向报考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以关注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孔子人才网济宁就业网等媒介查询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41、公益性岗位就业期限多长?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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